潜山中学高一年级学生校服选用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高一年级校服选用工作,确保校服质量安全、价格合理、款式适宜,根据国家和安徽省、安庆市及潜山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潜山中学高一年级学生校服的选用、采购及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校服选用遵循“自愿购买、公开透明、规范操作、质量优先”的原则,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成立“潜山中学高一年级校服选用工作领导小组”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负责统筹协调校服选用工作。
组 长:分管校长
副组长:政教处主任、副主任,高一年级部主任、副主任
成 员:教师代表、家长委员会代表、学生代表
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校服选用工作小组(以下简称“工作小组”),由政教处处、高一年级部、家长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(家长、学生代表不少于80%),具体负责校服选用工作的实施。
第三章 选用程序
第六条 需求确认与方案制定阶段
1. 工作小组征求高一年级全体学生及家长意见,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,启动校服选用程序。
2. 工作小组确定校服种类(如春秋装、夏装、冬装)、套数、面料基本要求、最高限价等。
3. 确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。
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阶段
1. 工作小组通过比选方式,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。
2. 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等。
3. 招标代理机构费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。
第八条 公开招标实施阶段
1. 招标公告发布: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,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2. 供应商资格审查: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。
3.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: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作小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,明确技术参数、质量标准(见安庆市教体基(2024)153号文件规定)、售后服务等要求。
4. 样品提交与评审: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要求制作校服样品,匿名编号后供评审。
5. 开标与评标:
组建评标委员会,由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评审委员会。采用综合评分法,对供应商的资质、业绩、样品质量、设计方案、价格、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。
6. 中标结果公示: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供应商。
第九条 合同签订与生产监督阶段
1. 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,合同明确校服质量标准、验收方式、交货时间、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等。
2. 工作小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第三方对生产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第十条 验收与付费阶段
1. 到货验收:校服到货后,工作小组组织初步验收。
2. 强制送检:学校按批次随机抽取校服样品,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测,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。
3. 费用收取与支付:学校代收校服费用,检验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。
第四章 具体要求
第十一条 质量与安全要求
1. 校服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特别是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应符合安庆市教体基(2024)153号文件规定要求。
2. 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。
第十二条 价格与费用管理
1. 校服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,具体限价由工作小组参考本地经济水平确定。
2. 所有费用收支情况必须向家长公示,接受监督。
第十三条 特殊关怀措施
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,学校通过捐助方式,确保其获得校服。
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
校服选用全过程所有资料(会议记录、招标文件、检测报告、合同等)由学校统一存档,保存期限不少于校服使用周期。
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
第十五条 校服选用工作全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家长及社会监督。
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校服选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。
第十七条 对在校服选用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人员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潜山中学高一年级校服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安徽省潜山中学
2025年12月